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克拉玛依报废车回收的标准是什么?

2025-02-23

 

克拉玛依报废车回收报废汽车的标准是什么?

根据《关于若干规定问题的通知》(公交管理〔2001〕2号)精神,在1997年制定的汽车报废标准中,市政报废汽车回收、非营运乘用车和旅游巴士服务 以寿命和延迟报废标准为标准。 调整如下:

  1、9座以下(含9座)非营运乘用车(包括轿车和越野车)已使用15年以上。 达到报废标准后需继续使用。 未经批准,经检验合格可以延长使用寿命,每年检验两次。 如果超过20年,从第21年开始,报废汽车每年检查4次。

  2. 9座及以上观光客车及非营运客车已使用10年。 达到报废标准后仍需继续使用的,按现行规定程序处理,但使用寿命可延长至不超过10年。 报废旅游客车延误使用,每年定期检查4次;  9辆以上非营运公交车延误报废的,每年定期检查2次。  15年以上的,从第16年起每年进行4次定期检查。

  3、营运乘用车使用寿命调整为10年。 达到报废标准后仍需继续使用的,按现行规定程序办理。 延长使用不超过4年:在延长使用期内,每年应定期检查4次。

  4、在上述车辆的定期检验中,一个检验周期内连续三次检验不符合国家标准《机动车行驶安全技术条件》(GB7258-1997)的,应当核发车牌和行驶证。 撤回,并通知机动车所有人注销登记。 达到报废标准后,不再办理市报废汽车登记、转让登记。

  5、商用车改装非商用车和非商用车改装商用车按营运车辆年限(8年)规定报废。

  6、对未调整内容及其他类型车辆,国家经贸委等部门仍按照《关于印发汽车报废标准的通知》(国机茂经[1997]456号)和《关于调整轻型汽车报废标准的通知》执行。  ——《值班车》》(国机茂经[1998]07号)实施(注:轻型卡车是指固定总质量大于1.8吨且小于等于6吨的卡车)。 右侧方向盘按照公安部《关于加强右侧方向盘车辆管理的通知》(公交管理[2000]183号)执行。

  7、按规定需办理审批手续的延期报废车辆,仍按现行规定程序办理; 对已办理延期报废手续但未达到新报废标准的,按照一般正常车辆管理,重新打印驾驶证和副证,并按规定办理年检申请不再签字。 加盖法院暂缓报废检验章; 对按照原报废标准应报废但尚未完成注销登记的车辆,报废车辆可继续按照新规定进行回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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